就在成为执业律师的第六个年头,我办了一个看似平平无奇,却又“跌宕起伏”的案子。不是案件有多么难搞,而是我遇到了一个,让我重新思考办案方式的客户。我代理的是原告,按照办案流程起诉,进而申请财产保全以期增加后续谈判的筹码。果不其然,被告在收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消息后,立即委托律师与我联系商谈和解。我和对方律师在惯性地讨价还价几个回合后,将赔偿金额从起诉时的170余万元谈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16万元。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代理的这个案子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可以确定一个较高的起诉金额,但最终实际判赔金额可能连起诉金额的零头都不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综合性的,这在业内也很常见。接下来就是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对方支付款项,我方申请撤诉并解封对方银行账户。就在我跟客户报告阶段性胜利的好消息时,客户提出了一个要求:“能否向法院申请减少起诉金额,然后退还部分诉讼费?”
所谓兵贵神速,在没有收到钱之前,案件的一切都可能有变数。如果战线拖得太长对方签了和解协议又反悔了,那么此前所有的工作都白费了。但是,我执业以来一直秉承的理念,便是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规劝客户的话到了嘴边,我硬生生停住了,回想起以前办案时中途减少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退费颇费周折的遭遇,我向客户解释需要先与法院沟通后再看看具体怎么办比较合适。同时,为了防止事情有变,我火速起草了和解协议,督促对方尽快签字盖章并支付款项。而当我好不容易打通法官时,发生了如下有些曲折的对话:我:“法官您好,我是***案原告***的代理律师,原告想要减少诉讼请求金额。
法官:“这是你们原告的权利,提交书面文件即可。”
我:“那法官,本案诉讼费按照减少后的金额计算,是否可以退还差额部分诉讼费给我方呢?”
法官(很明显愣了一下):“案件判决时一并处理即可。”
话音刚落,法官准备挂断电话,我火速做了一个决定,应当开诚布公、坦诚相告。
于是我马上向法官表明:“法官,其实我方已经与被告谈好和解了,金额为16万元,我方答应在对方付款后撤诉。但是这个案子本来就是简易程序,起诉时预缴的诉讼费是减半收取的,撤诉不会再退费。”
“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差额部分的诉讼费是可以退还的,所以我方当事人想要先降低起诉金额,想减少一些诉讼成本。”
法官:“其实法院收多少诉讼费、退多少诉讼费,跟我也没太大关系。(这个法官还真是个老实人^^)但是我们法院年终是要审计的,所以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我需要向上级请示。”
我:“好的,法官,因为对方马上就要给我们付款了,同时给我们的撤诉期限也很短,能否麻烦法官尽快请示呢?”
法官:“行吧,我请示完马上给你回电话,最晚今天下班前告诉你。”
办案六余年,头一次听到法官给自己定期限回复律师的,我瞬间就感动了,这个法官能处!
“如果双方和解的金额确实是16万元,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时,写明事情缘由并附上和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差额部分诉讼费,这样法院年终审计时也好向财政部门汇报。”事情到了这一步,我以为案件已经完成了90%,就差当事人签字盖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撤诉申请书》《退费申请书》等文件了。没想到,当事人再次提出能否将起诉金额直接变更为1万元,这样按照简易程序只需要收取25元的诉讼费。听到这个请求时,我的内心犹如一万匹羊驼在奔腾咆哮,但是我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对职场社交礼仪的执着,让我很快冷静下来。
其实客户的想法也无可厚非,毕竟谁的钱也不是的大风刮来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减少诉讼成本是人之常情。好在法官脾气是真好,只说虽然法律规定减少诉讼请求金额可以退费,但是从170万骤降到1万委实有些......(你懂的)考虑到客户是当地企业,以后的经营过程中难免遇到纠纷,也不可能本案完结后就再也不进法院,我向客户耐心细致解释了各种顾虑后,客户最终决定将起诉金额降低至16万元。最后,我的当事人顺利回收16万债权,缴纳的诉讼费也从一万余元减少至一千余元,圆满结案!在客户第一次提出减少起诉金额申请法院退费时,如果我“以拖延时间越长,对方越可能反悔”为由,建议客户尽快签订和解协议收款撤诉,那么客户就会耗费一万余元的诉讼费。这显然违反了我作为执业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面对这种情况,执业律师要做的首要事情,应该是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思考客户提出此类要求的背后原因。在尊重客户要求的前提下,执业律师可以跟客户多做沟通,并从专业角度给出解决事情的最优解,去最大化争取客户的合法权益。在跟法院沟通减少起诉金额退费的过程中,如果我不对法院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就有可能无法沟通客户诉求。即便我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径直减少起诉金额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经办法官在不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恐怕也不会轻易同意,如此多番周折,更耽误了和解进程。所以,无论客户提出的要求在法律上有着如何充足的依据,在面对实际案件时,我们都要谨记法律和实务之间是存在距离的。回到本案,法官都是非常乐意原被告和解,只要我跟法官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表达原被告和解的热切意愿,法官不仅会依法依规处理,更会从法院年终审计、审批流程等我们律师不清楚的角度考虑,为我们的退费之路扫除障碍。
最后,在与法院沟通协商好退费事宜后,当客户再次提出降低起诉金额至1万元以便将诉讼费将至法律允许的最低金额时,我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时的职责便是劝解客户从全局观念出发,考虑这种做法是否有违诚信、是否会影响到客户以后的诉讼案件,进而使客户打消不合理的念头。经此一役,我愈发感觉到,律师办案,更多的是与人打交道。熟悉诉讼流程、法律规定固然是成为专业律师的基础,但是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委婉拒绝当事人看似合法却不合理的要求之间寻求平衡,我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你有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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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操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8年法律工作经验,执业近6年来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治理、投融资、劳动法等民商事领域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曾获得广州律师协会第四届辩论赛团体优胜奖等荣誉,并于2022年5月份入选广州市首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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